| |
|
|
| |
一、审批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5号)第6条 第7条 第8条
二、审批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单位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型一式四份装订)
1、申办《山东省施放气球资质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证
4、单位情况简介
5、单位从业人员登记表、含姓名、性别年龄、从事施放气球工作时间、身份证号、资格证编号、资格证发放时间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其《山东省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
7、工作(办公)场所和库房四周50米范围内布局平面图资料(1:500)
8、冲灌施放气球的器材、设备清单,其中应注明储气瓶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9、有市安监局出具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储存使用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10、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11、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角主管机构现场核实填写的《山东省施放气球资质评审现场核实报告表》
12、《山东省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气角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及有关材料。
2、所在地县气角主管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市气象主管机构。
3、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转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发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