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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8条
二、审批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雷建设工程
三、申报材料
1、《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报告书》
2、防雷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及工程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3、防雷产品备案证明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申请
2、取得《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后,向市气象行政部门提出审批申请;
3、市气象行政部门审查核发《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批准书》;
4、申请单位持防雷设施审核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